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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香型白酒》(GB/T 20823-2017)国家标准发布

2018-05-08 08:14:08 作者:admin

2017年9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2017年第22号国家标准公告,GB/T 20823-2017《特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正式发布,2018年4月1日实施。

本次标准修订主要变化:

1) 增加了红褚条石和酸酯总量术语和定义

红褚条石是由丹霞地貌中的红色砂砾岩制成的条状石材,用于垒砌特香型白酒生产用窖池,明显区别于其他香型白酒。

酸酯总量是指单位体积白酒中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本次标准修订中将总酸和总酯分别根据其分析方法折算成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毫摩尔数加和以表示产品中的酸酯总量。体现特香型白酒中酸酯平衡和酸类、酯类物质总量表征。

2) 修改了特香型白酒定义

原定义:特香型白酒 Te-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特香型风格的白酒。”

注:按传统工艺生产的一级酒允许添加适量的蔗糖。

修订后定义:特香型白酒 te xiang xing baijiu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以面粉、麦麸和酒糟培制的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红褚条石窖池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变化点:a) 特香型白酒英文修订为拼音,用baijiu专用名词代替spirits。

b) 增加了糖化发酵剂:特香型大曲的制作在原料上具有其独特性,即以面粉、麦麸、酒糟等原料培制。

c) 强调窖池所用材料红褚条石。

d) 删除条注。

修订后的定义从大曲、窖池等方面固化特香型白酒生产工艺的关键要素,突出其典型性。

3) 修改了分类要求

将低度酒的酒精度下限由原标准的18%vol调整为25%vol,并将高低度白酒的界限设为45%vol,高度酒: 45%vol≤酒精度≤68%vol;低度酒25%vol≤酒精度<45%vol,同时解决原标准中高低度酒界限模糊的问题 。

4) 理化指标项目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增减

- 将总酸和总酯合并为酸酯总量计算;

- 降低丙酸乙酯指标要求;

- 固形物未变化。

5) 增加规范性附录A 白酒中酸酯总量的测定方法

6) 修改酒精度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225执行。

7) 因GB10344已废止,修改产品标签要求,按GB2757和GB7718执行。